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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-09-16 20:36:50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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泰山区图书馆借阅制度 

1、本馆图书除工具书、精装丛书、期刊报纸、地方文献(工具书和地方文献资料只供阅览、不外借)外,其他图书可外借,也可在本室阅览。 
2、借书证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 
3、每次最多可借2册图书,所借图书总金额不超过押金为限,限期为30天,读者应按期归还。如确有需要可持续借一次,所借图书已超期,恕不续借。 
4、读者在本室阅览,需领取代书板,每次限取一册,阅后请按时放回原处。 
5、所借图书逾期归还,每册每日收取滞还费0.1元,所借图书如有损坏丢失,按书价1-10倍赔偿。 
6、未办理借出手续而将本馆书刊、文献携带出管者,将取消其持证资格,并有保安人员按窃书的有关规定处理。 
7、请保持室内安静、清洁,不要随地吐痰,丢杂物、不得吸烟、吃食物和高声谈笑,以免影响其他读者阅览。 
8、外借图书是请仔细检查所借书刊,如有缺页或破损等,请向工作人员说明,以分清责任。 
9、需要复印图书资料,可待、到本馆复印处复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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